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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10-30 14:37:32编辑:管理员作者:浏览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及所属各院系部门会议管理工作,提高会议效果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议工作要坚持精简、高效、务实、节约的原则。要充分发挥视频设备的作用,尽量利用视频系统召开会议,降低会议成本。会议要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会议重点要放在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上,集中精力和时间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厉行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第二章 会议类型及时间

第三条本办法所述会议主要指学院及所属各院系部的综合会议、专业会议和其他会议等。

(一)综合会议:主要指学院党委(扩大)会暨工作会、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干部(管理人员)大会、教育教学工作会、教职工大会等。

(二)专业会议:主要指学院领导、各职能部门和院系牵头组织召开的专业和业务会议,以及安全工作会、环保工作会、党群工作会、经营工作协调会、保卫维稳工作会等会议。

(三)其他会议:主要指上级组织安排和因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的各种会议,如报告会、座谈会、现场会、业务洽谈会等。

第四条会议时间:

(一)学院党委全委(扩大)会暨工作会原则上于每年12 月下旬或次年一月上旬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原则上于每年 2 月或 3 月初召开; 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按议事规则组织召开;其他会议召开时间根据工作计划协调安排。

(二)所属各院系部门会议召开时间视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协调。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五条会议主办部门根据会议计划安排,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召开一周前与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协商有关会议事宜和会务安排(包括会议通知、会场布置、会务服务、就餐、车辆安排、材料印发等准备事项)。临时会议也应事先与党政办公室联系,以便会务工作对接。

第六条会场布置及服务:由会议主办部门、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具体包括会标、席位卡、音响、投影、远程视频设备和会务服务等。

第四章 会议要求

第七条参会人员应按会议相关要求参加会议,按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事有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期间应将手机关闭或设置为振动。有事应到会场外拨打和接听电话。

第八条 根据会议内容及主持会议领导要求,会议主办部门或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需要出纪要的重要会议,应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原则上会后2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印发。其中,紧急会议纪要要求会后1 个工作日内完成;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决议、记录,按照《党委会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在会议结束时须提交有关参会人员签署确认。

第九条参会人员要及时汇报传达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有会议纪要的以会议纪要为准,涉密内容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并按要求在规定范围内传达,不得擅自传播扩散会议内容。

第十条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全套资料(包括会议通知、材料、记录、会议纪要等) 须于次年3月底前移交学院档案室立卷归档。所属各部门重要会议的相关资料按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会议召开地点由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根据会议内容和规模合理安排。会议地点原则上应安排在学院内部会议室召开。特殊情况需外出召开时,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

第十二条内部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用餐。确需用餐时,须经主持会议领导同意,由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统一 安排,原则上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内部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用车。特殊情况需用车时,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由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坚持轻车简从,原则上安排集体乘车,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学院职能部门会议服从学院会议,所属部门会议服从学院会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学院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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