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党建
 首页  党建动态  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  制度建设  纪检监察  支部风采 
当前位置: 首页>>纪检监察>>警钟长鸣>>正文
【警钟长鸣】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关于三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的通报(第二期)
2022-11-13 19:55   云南省纪委监委 审核人:

为持续纠治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严防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车轮上的腐败”,保持纠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现将3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映枢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问题。

2018年2月,周映枢在任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向承建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工程项目的某公司总经理郑某某借用一辆越野车供其长期使用。周映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周映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昆明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杨磊毅私车公养问题。

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杨磊毅授意安保集团车班班长黎某某以安保集团名义办理加油卡供其使用,黎某某将安保集团会展分公司的公务加油卡进行改动绑定并办理充值,交杨磊毅使用。期间,杨磊毅用该加油卡给私车加油共计8386.44元。杨磊毅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1年12月,杨磊毅受到政务撤职处分,私用公养费用已追缴。

3.文山州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教导员杨波公车私用问题。

2015年8月1至8月5日,杨波私自驾驶砚山县公安局交警二大队警务用车前往腾冲办理个人事务,期间3次使用本单位的公务加油卡加油,共计869.06元;2016年4月1日至6日,杨波私自驾驶砚山县公安局交警二大队警务用车与家人到西双版纳旅游,期间4次使用本单位的公务加油卡加油,共计1740.20元。2021年9月,杨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费用已追缴。

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看似小事,实则事关党风政风,关系到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严守公私界限,以通报的典型问题为“活教材”“清醒剂”,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作风“防火墙”,带头遵守纪律规矩,作出良好示范。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云南锡业职业学院党建工作网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个金路20号       邮编:661000            滇ICP:2007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