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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2021-11-10 14:57   审核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以及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党建履责、考责、问责工作,压实党建责任,按照控股公司党委的有关部署,结合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权责统一、失责必究;坚持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据规定讨论和决定学院重大事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提高教学管理、加强内涵建设、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作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学院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为学院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三条完善学院党委履行领导、指导和督导责任,党委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专职副书记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形成党委工作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党支部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以及主体明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党建工作机制。

第四条实行党建工作垂直领导与管理,学院党委党建工作由控股公司党委督促指导及考核;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由学院党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各党支部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自觉地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第六条各党支部履行抓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对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主要包括: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和两级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落实两级党委的工作要求,构建党组织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

(二)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党建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

(三)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讨论并决定本支部党建和行政工作领域的重大事项。

(四)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支部班子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

(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支部班子履职行为的监督。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完善基本制度,落实基本保障。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学院改革发展。

(七)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统战工作、群团工作。

第三章 责任履行

第七条基层党支部对本支部党建工作负总责,履行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兼任党内职务的部门负责人坚持“一岗双责”,在抓好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支部班子成员对分工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具体责任。

第八条党支部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一)科学规划党的建设,统筹谋划推进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坚持党建工作与教学中心工作同谋划、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二)定期召开支部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教学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和两级党委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向学院党委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研究党的建设重要问题,部署党的建设重点工作;研究讨论本支部重大问题。

(三)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及发展党员的5个阶段25个步骤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五)加强党风廉洁教育和监督,对所辖部门及党员干部发生的违法乱纪问题或不正之风,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向学院党委汇报,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六)加强党建基础保障,健全党的组织和工作机构,加强相关人员培训,按时收缴党费。

(七)注重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交往,做好统战工作。

(八)领导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政治理论学习,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九)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推动学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十)推行党建工作清单管理,制定责任清单、问题清单。

(十一)围绕部门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中心工作,以提升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党内主题活动,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九条党支部书记履行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主要包括:

(一)落实学院党委党建工作部署要求,抓好重点工作谋划、部署、推进和督查;每年向学院党委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等。

(二)督促支委班子成员自觉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三)带头加强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全面从严治党的表率。

(四)带头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正确政治立场和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接受组织和各方面监督。

(五)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形成常态、发挥长效。

(六)持续加强“五个基本”建设。抓好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

(七)加强“三会一课”组织管理,建立完善计划报备、活动纪实、检查考核制度,执行好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的落实。

(八)推行“支部主题党日”,落实党员固定活动日、党员积分制管理等制度,按规范要求做好党费缴纳工作,从严从实抓好党员发展。

(九)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自己、管好班子、管好队伍。

(十)加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有条件的党组织要设置专兼用的党员活动室,活动室按“十有”标准布置,活动记录齐全规范。

第十条党支部专职副书记履行党的建设直接责任,主要包括:

(一)协助党支部书记统筹推进支部党建各项工作,履行分工负责、一抓到底的直接责任,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思路和措施,抓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二)根据党支部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协调各方力量抓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三)及时掌握党的建设动态,研究问题、提出建议,供党支部决策参考。抓好党建工作制度建设,认真做好制度废、改、立工作。

(四)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第十一条支部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工作,主要包括:

(一)围绕中心任务,结合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把党委对党建工作的要求落实到分管工作中。

(二)履行共管责任,协助支部书记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提出工作思路和措施,抓好组织实施。

(三)定期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情况,督促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四)及时掌握党的建设动态,提出建议,供党支部决策参考。

(五)组织贯彻执行党支部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六)按班子分工落实好支委会决议事项,并完成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责任考核与监督

第十二条领导机构。成立学院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党委班子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组织人力资源部主任担任,成员由组织人力资源部、党委办公室、监察室、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三条考核方式

(一)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度考核一次。各党支部每季度交叉互检一次。

(二)检查考核对象为学院各党支部班子和班子成员。

(三)检查考核工作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组人员由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组成。

(四)检查考核工作采取自检自查及总结、工作汇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意见反馈、等次评定、结果运用等方式和步骤进行。实行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确定考核评定等次。

(五)学院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检查考核工作情况报告,报学院党委审定。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及评价。各党支部按照党建责任内容及责任履行的要求,细化量化为“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对群团工作和统战工作的领导、服务职工群众、等方面的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好;70-90分(含70分)为较好;60-70分(含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党支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得评定为好。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运用。党建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各支部班子成员和支部初级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各支部班子成员和支部初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挂钩,作为各支部班子成员和支部初级管理人员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党建责任制检查考核评定等次为一般或较差的党支部,综合考核评价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该支部的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不得推荐为优秀等次。

第十六条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党支部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的考核等级,并在学院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对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党支部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提出批评,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委高校工委和两级党委部署要求打折扣、执行党纪党规不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等情形,要严肃追究相关主要负责人责任,推动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全面进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院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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