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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联系和服务师生制度(试行)
2021-06-09 10:52   审核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观念,强化尊师爱生、服务师生的意识,不断推进作风转变,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各项事业迈上新台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密切党员领导干部和师生关系为目标,着眼于促进作风养成、夯实群众基础、健全服务师生长效机制,推动学院领导干部深入院(部)、深入师生、深入实际了解情况、掌握实情,切实解决师生的合理诉求,团结带领广大师生为建设一流高职院校做出贡献。

第二章 联系主体及主要任务

第三条 联系主体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名领导干部原则上定点联系1至3个院(部), 1至2个班级及社团,5-6名专家学者和青年教师,1至2名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条 主要任务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通报学院发展改革方略及重大决策、决定等,认真听取师生对学院发展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共识,凝心聚力。

(三)通过深入各院(部)、深入师生、深入实际了解情况、掌握实情,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建议,着力解决师生在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四)关心专家、青年教师以及新生、毕业生和特困生等群体,主动做好排忧解难和帮扶工作。

(五)协调关系,化解矛盾,预防并及时处理师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

第三章 联系的方式

第五条 专程走访联系。领导干部深入联系院(部)进行走访:

(一)利用参加各院(部)集体学习、工作会议、部门管理会议和学生党团活动、主题班会等形式,进行情况通报、专题讲座和针对性辅导等,指导解决师生中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问题。其中,领导干部每年到所联系的院(部)及分管部门督促检查工作不少于4次(每学期至少2次);到联系支部指导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到社团参加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参加所联系班级学生的党团活动、主题班会等每年不少于2次。

(二)主动深入院(部)及课堂、宿舍、食堂等场所,了解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掌握各院(部)教学进展以及班风建设情况,指导解决教学科研、部门管理、教师教学、学生生活、校园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

(三)严格听评课制度和不定期开展教学巡查工作,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管理,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促进学院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主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5节课),其他学院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2节课)。

(四)学院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为教职工讲1次党课,为学生作形势报告或上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2次。

第六条 专题调研联系。专题调研每年适时开展一次,其中,党政领导每人每年校内调研次数不少于2次,调研内容为:

(一)组织和发动专家骨干教师围绕学院发展的热点、难点、重点、焦点问题,为学院决策献计献策,发挥他们在领导决策中的智囊和参谋作用。

(二)针对学院发展过程中的特点和问题,每年适时组织和带领专业教师赴发达地区和优秀院校考察学习,让教师们开阔工作视野,积极吸收发达地区、优秀院校的教学管理经验,提升学院办学水平。

第七条 谈心谈话联系。定期开展走访谈心活动,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了解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及时掌握他们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释疑解惑,沟通交流,化解矛盾,排忧解难。谈心谈话内容为:

(一)了解和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

(二)了解联系对象对自身工作今后的打算及想法,学院发展的动态和前景。

(三)鼓励专家骨干发挥在教学管理方面的特长,为学院改革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四)其他应当谈心谈话的事项(每次谈心谈话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第八条 听取专题汇报联系。专题汇报每年至少开展2次,如因工作需要,可随时汇报,汇报可采用信函、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

(一)汇报议题可由领导干部提出,也可由联系对象自行拟定,议题内容主要为课题研究、技术攻关等,也可为日常工作及生活困难。

(二)专题汇报中听到的困难和问题,由领导干部负责协调安排尽力落实。

第九条 座谈会联系。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根据会议主题,可邀请相关领导干部出席,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和学生参会,广泛听取师生对学院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其他联系。充分发挥院领导接待日、信访接待等渠道的作用,利用好学院网站论坛、企业微信APP、学院QQ工作群等信息化网络平台,及时与教职工、学生进行沟通交流。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一条 学院领导干部联系和服务师生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学院组织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做好具体的沟通协调服务工作。办公室、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及各二级学院配合,做好相关联系工作记录。

第十二条 联系对象应主动加强与领导干部的沟通,及时报告自身学习、工作、思想情况,积极为学院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得利用权力给予联系对象违反政策的特殊照顾,不得干涉和插手联系对象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学院领导干部联系对象由学院组织人力资源部联合办公室、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及各二级学院推荐提出,领导干部岗位如有变动,由接替的领导干部接替联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院组织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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